Jul 30

父子間的借貸契約 不指定

admin , 12:12 , 借貸 , 評論(0) , 引用(0) , 閱讀(849) , Via 本站原創 | |
借貸契約並不因借貸雙方的身分關係而有差別,也不會因為期約存在其間是不確定期間而有異﹝指的是其父母雙亡時結束﹞,所以就此來看契約是有效成立低,至於贈與稅的部份.

贈與稅法有特殊規定,因為三親等內親屬依照常理推斷,並不容易成立買賣或借貸,相較之下反而成立贈與的機會較大,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法規避稅賦,所以強制規定認為該親等內交易行為即屬於贈與,至於這樣的規定是有他公益性的考量.

因為主管機關對於這問題也很難舉證他確實是贈與而非交易,您可以參考贈與稅法對於不動產移轉的規定,希望這樣能解決您的疑惑.

兒子買了一棟房子向銀行貸款500萬,每月要還本息約4萬共30年,父親看兒子債務太重就和兒子商量,由父親借給兒子500萬還清銀行借款,但兒子每月只要還父親3萬元期間為,30年或父母雙亡時結束還錢.

雙方以書面寫上契約各持一份,請教這種方式算不算借貸契約,會不會被課征贈予稅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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